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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幼教两个法规情况汇报材料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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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整的幼教管理体系本着幼儿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一指导思想,制订了《辽宁省幼儿教育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强调:①建立健全各级幼教行政组织机构,目前全省各市基本上在市教委设立了幼教科(处),90%以上县区设立幼教科(股),40%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了幼教干部。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都有一名主任分管幼教工作。②建立健全各级幼教科研组织机构。目前省教育科研所设有幼教研究室,各市教科所或教研室配备专职科研人员。近两年。
出处 《幼儿教育》 1992年第3期24-24,共1页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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