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谁应该是艺术品增值的受益人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2年11月20日,一个先前并不为人熟知的法律名词"追续权"跳入人们的生活。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将其喻为拍卖业的"夺命追魂枪",并发布在微博上,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有关追续权保护的条例,近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争论。该条例规定:"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
出处 《读者欣赏》 2013年第2期14-17,共4页 Reader’s Tast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