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294天)尚未分娩者称为过期妊娠,属病理妊娠之一,是导致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和围产儿死亡率增加的重要原因,如处理不当,对母儿危害较大。据资料显示:其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3%-15%。本文对我所近3年来收治的154例单纯性过期妊娠病例进行回顾性探讨。现报告如下:1一般资料我所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收治住院分娩1820例,发生过期妊娠154例(异常组)。另随机抽取同期足月分娩患者246例作为对照组。
出处
《求医问药(下半月)》
2013年第4期306-30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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