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发现权具有特殊性,我国学界对其性质一直存有争议。科学发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科学发现权制度其他一切问题的关键。若能将这一问题解决掉,那对知识产权发展的促进是有着巨大的作用的。通过考察国内外有关科学发现权的立法实践和比较分析国内诸多学者的观点,结合知识产权法领域内的最新理论发展,并且去剖析科学发现的使用以及限制,其在法律层面的理论基础、价值基础及固有的经济基础,以及在争论其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观点。任何的科学发明都是将科学发现收集再加以重组,若将其拆开来看,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是科学发现的存在。科学发现权的在理论上以及在现实中,其有知识产权的属性。
出处
《经济视角》
2013年第2期6-8,共3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