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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统一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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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撤乡设镇经批准后,关于乡级地方国家机关更名等有关问题,应当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统一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乡改镇后,乡级地方国家机关更名需履行程序性的法律手续。依照宪法、法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实践中撤乡设镇的呈报和审批程序,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逐级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县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撤乡设镇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乡设镇的批复。
作者 黎启海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4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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