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播被称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的"第四权",因此,法治信息传播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正是公民法律信仰、司法制度和法治信息传播的一致追求,因此,法治信息传播与司法公正存在积极互动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传播效应和某些不正当利益的驱使,法治信息传播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日趋凸显。因此,对传播自由和司法公正的协调就显得尤为关键,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引导法治信息传播的"良法之治"。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S1期126-129,共4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