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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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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下半年柳州市发生一起个体医师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后,在办理执业登记期间执业,并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前4天,在给儿童韦某某静脉滴注穿琥宁注射液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并死亡的案例,现进行分析。1案情简介医师陶某2012年7月23日取得了柳州市卫生局发给的"批准书",7月25日递交执业登记申请。
作者 黄世金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3年第6期846-847,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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