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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员工持股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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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员工持股的作用又重新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持股组织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定论,这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障碍。法律应当赋予持股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方能使有关制度臻于完善。
作者 王楚云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中外企业文化》 2013年第22期174-174,共页 Chinese & Foreign Corporate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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