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办科〔20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范》等10类培训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参照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选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织编写或选配高质量培训教材,强化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我部尚未发布培训规范的,请各省根据本省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相应的培训规范并组织实施。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此前发布的有关培训规范与此重复的,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3年第12期14-31,共18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