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请审议。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3年第1期18-23,共6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