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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对消费者是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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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同时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乔永锋
出处 《中国汽配市场》 2013年第2期5-5,共1页 China Auto Par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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