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尽管在当代,荷兰被视为同性伴侣的天堂圣地,但是同性恋在荷兰也经历了罪化——刑罚化——禁止歧视——合法化的过程。并且由于没有可以参照的立法制度和实践经验,荷兰同性婚姻立法也是一个摸索前进的过程,先后采用了共同生活协议、事实伴侣关系、注册伴侣关系、婚姻关系等模式。而同性伴侣领养子女问题则经历了更艰难的道路。在立法之初,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荷兰所允许的同性登记伴侣或者同性婚姻所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S5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20133033)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