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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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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因为结婚后长期感情不和,王女士与丈夫黎先生最终决定分手。2011年3月,王女士和黎先生经过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就财产问题作出了一项特别的约定,即"双方未再婚前,原夫妻共同财产仍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女方先再婚,原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如男方先再婚,则全部归女方所有"。之后,王女士与黎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
作者 亿德
出处 《家庭之友(爱侣)》 2013年第1期65-65,共1页 Family Friend(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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