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围绕资源环境价值、生态环境价值与负价值三个方面展开对环境价值的探究,提出了基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环境新价值结论:(1)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问题作为同一个问题来加以研究,可以把它们统称为"环境价值";(2)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旦经人类劳动发现和利用,即一旦进入了经济与环境经济系统的运转过程,则该资源与生态环境就具有价值;(3)人类劳动不仅只抽象凝结到了人们预期得到的商品之中,而且也抽象凝结到了生态环境和"三废"中;(4)对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为污染或破坏等,需要投入劳动在当期进行治理而形成的价值。该价值的度量不是在自然力上凝结了多少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修护、还原成原生态状况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为了保证环境与经济系统之间物质循环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环境自净力的约束下,通过环境价值可实现负价值的部分或全部补偿。
出处
《海派经济学》
CSSCI
2013年第2期100-110,共11页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Shanghai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