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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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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作者 王赫 姜磊
出处 《华北民兵》 2013年第11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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