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团诉讼,原为弱势群体而设,此制度在欧美历经几代人修正与拓展,早已表现出诉讼灵活、程序保障、能实现律师与受害者双赢等众多优越。在西方大行其道的集团诉讼,在中国却难以完美移植。本文考察英、美、瑞典和德国的集团诉讼,作为范本和借鉴,并在集团诉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二者间进行链接,以冀为构建本土的集团诉讼提供此许启示。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S3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