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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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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厅发[201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件)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职工安置。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3年第12期60-61,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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