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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等企业工伤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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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等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等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出处 《山西财税》 2013年第7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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