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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更多内容请关注《商用汽车新闻》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vnews政策【广州:2014年1月1日起全市销售国Ⅳ车用柴油】广州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近日联合下发通告,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销售国Ⅳ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通告有效期5年。通告称,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出处 《商用汽车新闻》 2013年第48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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