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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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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17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出处 《乡音》 2013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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