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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开展活动的正当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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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中央文件规定中共中央文件对人民政协工作多有规定,其中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经常性工作的规定,还被庄严地写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早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的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协自身的组织建设,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1992年中共十四大强调,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作者 严石
出处 《乡音》 2013年第7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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