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2009年6月,老张在熟人的介绍下到某服装厂担任仓库管理员。合同约定,老张在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负责仓库进出货物时的开关门及安全保卫任务。同时还以工作轻松为由约定每月工资600元,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资。老张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找一份满意的工作不容易,又考虑到这个岗位确实比较轻松,就答应了公司的要求。于是,尽管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2009年7月已经超过了每月600元,而老张的工资却一直没有变动。2012年3月。
出处
《农民文摘》
2013年第1期17-17,共1页
Farmer'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