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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君子协议”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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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女士从2012年11月开始,在某服饰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以"君子协议"的形式,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800元人民币。李女士上班后的第一个月,公司仅发给2700元工资,后经李女士多次提出异议,公司才补发了剩余工资。从第二个月起,公司给李女士调整了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双方仍是"君子协议",口头约定月固定工资为2500元,满勤奖为100元。
作者 周明助
出处 《农民文摘》 2013年第11期18-18,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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