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价值规律为导向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农民开始关注并寻找其自身拥有财产的价值效用。现行法律制度下,宅基地使用权仅允许在有限范围内利用,这同农民对其房产处分权之间形成冲突。私法制度中的平等原则、自由原则、效率原则支持农民将其自有房产以抵押等方式流转。农村宅基地上房产抵押制度需从抵押合同、宅基地上房产抵押登记、宅基地上房产抵押评估等环节重点构建。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S1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