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刑事错案责任制度进入公众视野以来,我国的刑事案件纠错工作不断发展,从政策层面到法律规范层面,预防错案成为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全面审视现行的有关法律规范及其实践操作,错案预防与纠正的效果仍然差强人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步入误区.把错案等同于过错、把整体责任混淆于个体责任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用错案的责任追究制度代替错案的司法救济制度是立法之缺陷.这些都阻碍了错案责任的正确认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74-7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