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铁检机关的专门性与其存在的合理性互为表里.揭示铁检机关专门性的过程,其实也是求证其存在合理性的过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有“设立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但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专门”体现于何处、为何“专门”,尚无法律规定,亦无理论通说.从字面含义分析,“专”指“专一”,“门”指“类别”,“专门”是指专一从事某一类别的事务.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检察机关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三类.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76-7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