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监督的困境还未得到根本破解,多数检察机关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压力,单纯依靠提前介入等事前监督手段,无法做到对所有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同时,检察人员证据排除能力和手段尚存一定局限性,在相当程度上放任了部分非法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践,从程序启动、调查核实、权利救济、制度保障、配合互动等六个环节,对诉讼监督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要点把握进行探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78-7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