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收费员”协助他人给医生回扣并获利如何定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药品销售商邓某找到成都市某医院收费员刘某,要求帮助联系医生,提高某药品的用量.并承诺,医院每开出一盒自己所推销的药品可给13元回扣,其中11元给医生,2元归刘某某.刘某将此事告知医院针灸(呼吸)内科副主任路某,路某与科室副主任向某等商议后,同意了刘某的请求.2009年5月至2012年2月,路某在担任医院针灸(呼吸)内科副主任期间,共收受刘某送给的回扣30余万元;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向某在担任呼吸内科主任期间,收受刘某送给的回扣50余万元;同期,路某在担任神经内科副主任期间,收受刘某送给的回扣10万余元.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58-5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