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机制,创新路,多方配合全面启动 一是出台政策机制。于2012年上半年经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安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律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有重点地实施跟踪审计。各县先后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超过10万元或3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审计。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强化了政府投资审计,弥补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漏洞。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全市上下建立了由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协调监督机制,将发改部门投资项目立项、验收情况,财政部门预算、评审情况,监察对投资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情况等全部纳入审计信息库,便于审计全面掌握信息,联手监管。三是实行建设单位审计项目申报制度。要求规划、住建、市政、房管、农林、水利、民政、移民、环保、国土、城投、园区等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审计机关申报管辖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最高限价编制情况,竣工项目结算、决算编制情况,工程项目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追加预算情况等,接受审计机关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进行招投标和验收交付使用。对不如实申报或规避审计的,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责任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