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条件分析表明,只要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就可以认定"致人精神损害",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确实没有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可区分直接损害的严重后果和其他严重后果,分别予以认定。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的确定应遵循抚慰与补偿原则,采取最高限额模式予以规范化。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情形,推动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监督的规范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0期38-4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