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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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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第二十六条对刑事案件指定管辖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的适用存在一些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类案指定管辖.如部分上级法院、检察院以更好地办理某类案件为由,在相邻的若干个县级检察院、法院中,选择一个检察院、法院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集中办理相邻的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某类刑事案件,违背指定管辖一案一指定原则.
作者 黄文斌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0期77-77,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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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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