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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工人犯罪考——以天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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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尤其是30、40年代,工人所犯罪行占比远远超过了他们在城市总人口中的占比。工人的罪行主要有三类:经济绝望犯罪,激情犯罪,失意报复犯罪。每种罪行背后都蕴含着深层的社会因素,都是对城市环境的特定反映。工人犯罪比工人其他行为更能清楚地表明城市生活的压力。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4年第7期361-362,共2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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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意]恩里科·菲利 著,郭建安 译.犯罪社会学[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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