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2012年8月21日(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12]1号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警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2年第6期19-1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