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已于2003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3次会议、2003年8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2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3年第6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