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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珍 黄小泽 温少云 尹灼波 黎志勇 邹景源侵犯著作权 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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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张业珍,女,44岁,无业。被告人黄小泽,男,34岁,无业。被告人温少云,男,45岁,无业。被告人尹灼波,男,32岁,无业。被告人邹景源,男,24岁,无业。被告人黎志勇,男,26岁,无业。1996年9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7年10月2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业珍、黄小泽、温少云、尹灼波、邹景源、黎志勇分别犯侵犯著作权罪、妨害公务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8年第4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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