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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钅监)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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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赔偿请求人:黄文(钅监),男,广东省罗定市新乐镇人。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检察院。1997年4月25日,广东省罗定市公安局对赔偿请求人黄文(钅监)以妨害公务罪提请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30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5月19日,罗定市公安局对黄文(钅监)执行逮捕。该案经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审查,认为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于1997年6月7日撤销逮捕决定,6月9日,黄文(钅监)被释放。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8年第4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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