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人邓启英,女,26岁,四川省合江县人,农民。被告人张春燕,女,21岁,四川省合江县人,无业。1996年7月21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以抢劫、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6年10月10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1996年6月中旬,被告人邓启英、张春燕同住在广东省东宛市石龙镇东发大街13号,当她们得知居住在对面房间的张雪清(女,20岁,广西人)可能很有钱,便密谋抢劫其钱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7年第2期62-6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