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补强了刑事强制方式,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争取侦查办案时限、突破犯罪嫌疑人、确保侦查取证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有效促进作用。为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准确合理适用,有必要结合对立法原意的准确理解,厘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性质,明确适用情形、适用条件和执行主体,完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以增强该制度的司法可控性和科学性,提升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整体形象。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2期18-21,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