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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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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制度方面的部署非常全面,我想就其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谈点个人看法. 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求庭审实质化,提高审判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下观点需要明确: 首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避免冤错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在一些冤错案件陆续披露、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是对各界避免冤错案件吁求的一种宏观上的制度回应.它不涉及部门利益,不涉及各专门机关的地位高低、作用大小等问题,其根本目的是要使各办案部门重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确保案件质量,从而有效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作者 王守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2期47-47,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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