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惩治行贿犯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要原因在于立法的粗疏和司法面临的困境,立法供给不足直接导致了司法打击不力。对此,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着手,有效遏制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在立法上不仅需要完善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需要科学设置行贿罪的法定刑;在司法上应当进一步完备行贿犯罪侦查措施、完善行贿犯罪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健全行贿犯罪预防制度以及强化打击行贿犯罪的国际合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4期19-2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