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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信用卡交放贷人使用如何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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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12年1月,邹某向钱某借取贷款共计2万元人民币,月利率为50%,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2012年8月,邹某未能按照之前约定的时间归还欠款.之后,两人商定通过申领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归还债务.邹某随即虚构经济收入证明、身份信息等申请材料,向银行申领信用卡.2012年9月,邹某在拿到信用卡后即交给钱某,钱某于2012年10月通过店家套现、购买购物卡等方式,透支共计9万元人民币.2012年11月始,发卡银行向邹某催缴欠款两次,至满3个月时,邹某仍未归还欠款.
作者 蔡一军 黄凯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4期47-4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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