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日益多元化,司法公信力日渐式微。把协商民主引入司法领域,将传统社会的单向型司法制度改造为多元社会的回应型司法制度是当代司法改革的现实选择。解构传统司法制度的同时,厘清回应型司法的概念、特征及其理论逻辑,将其从单纯的内部自控体系建构成由宪法传导机制、民意反馈机制和个案调处机制三位一体的他控体系与自控体系相统一的回应型制度,使其受制于宪法的有力拘束,运行于民意监督之下,并通过个案调处机制实现对多元社会的协调与整合功能。
出处
《东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7-105,共9页
Dongjiang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09BFX014
淮海工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重点项目
项目编号:DS2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