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法适用理论是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国际私法历史上的各种学说都在探寻这一理论核心。世界各国的民商事交往必然会导致外国法的适用,拒绝外国法适用的理论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人本说"认为"人"是私权的载体,私权是国际私法首要保护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私人权益,应承认外国法是具有域外效力的,外国法适用的理论建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私人及其私权。中国要想影响国际私法发展的方向、参与国际民商事秩序的构建,必须形成一套新的国际私法价值体系。这套价值体系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应既具有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根基,又紧跟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中国国际私法应反映时代特色,顺势而为,抓住历史契机,成为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构建的先行者。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52-157,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2011年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机制研究--冲突法拘束力之硬化"(11YJC820161)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国际私法的人本趋向研究"(2012-XZYJS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