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49年至今,中国残疾人社会政策经历了三次变化:第一阶段自1949年至1988年,这一时期的残疾人社会政策建立于仁政思想基础之上,以建立居养机构为主,保障水平较低,保障人数少,保障效果差;第二阶段自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至2008年,这一时期的残疾人社会政策建立于人道主义思想基础之上,以残疾人自立为目标,建立了一系列的庇护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的保障水平,但是残疾人自立的目标远未达到;第三阶段自2008年至今,这一时期的残疾人社会政策以社会权利为基础,建立发展性社会政策,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42-47,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