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或集体是我国组织性的表现形式。在家庭或集体占据重要地位的时代,因组织性的影响,个体是缺乏规训和承担责任的个体,由于牵累关系,家庭或集体无法对个体放任不管,它们会寻求用赔偿范式解决纠纷;又因赔偿有利于被害人、体现了对加害人的惩罚,并可以消除双方对立等,这些因素也使得双方愿意寻求赔偿范式来解决纠纷。受组织性影响,严格责任长期存在于我国的赔偿制度中。现在赔偿范式虽然受国家制定法的挤压,但因家庭或集体仍然存在影响的缘故,赔偿范式溢流到了民间,形成了我国"私了"的赔偿文化。伴随恢复性司法的兴起,赔偿范式可能成为我国法律制裁的主要范式。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56-161,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天津市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刑法中的实行行为研究"(TJFX12-04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