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乐是我国古代特殊的艺人群体,周代是男权社会性别制度的初始阶段,女性所受禁锢和歧视程度尚不若后世之剧烈,然而较之前代和后世的女性艺人,东周时期女乐的命途反而更显多舛,她们不仅是男性统治者生前的玩物和交易品,还常常在主人死后为之随葬。色、艺俱佳的东周齐国女乐见诸《史记》、《论语》等典籍,从考证齐国女乐的真实存在入手,可窥见东周时期女性艺人社会地位的整体状况。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18-120,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东周齐国乐器研究>(12YJC760061)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鲁中
鲁北地区出土东周乐器的音乐考古学观察>(IFW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