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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非法贩运文化财产犯罪界定与国际刑事合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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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以将非法贩运文化财产犯罪分为三类:作为上游犯罪的盗取文化财产类犯罪,作为中游犯罪的非法保管、运输、走私文化财产类犯罪,作为下游犯罪的非法买卖、交易文化财产类犯罪。以协助调查取证、执行搜查、扣押、冻结、没收和返还犯罪所得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司法协助,可以更好地帮助各国追诉非法贩运文化财产犯罪活动并追回被非法贩运的文化财产。同时,加强各国主管机关的刑事执法合作十分必要,主要包括文化财产情报信息、开展联合侦查和提供技术援助。
作者 周晓永 黄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3期17-23,共7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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