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委会决策机制是检察体制的中枢系统,也是决定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委会制度虽历经多次修改、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制,具有历史合理性。但应当清醒认识到:面对转型期更加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状况,检察机关的外部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检委会决策机制的制度设计和实践运作难以有效回应这种新变化,直接制约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3期43-4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