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官职的品位化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众多品位化管理手段之一,表现为附加品位因素、隐性品位化与显性品位化三种具体形式。附加品位因素是指在地方官职之上附加各种名号,这些名号关乎地方官的身份与地位、特权与资格、礼仪待遇和俸禄多少。隐性品位化是指地方官职虽然仍是具体职位,但行政职能淡化,争取支持者、招纳降附、酬功赏能的品位性能增强。显性品位化是指地方官职不再是一个具体职位,而成为荣誉和待遇的象征与表现,行政意义完全消失。就品位化的程度而言,北朝要甚于南朝,北周要甚于北齐;由此可见,品位化手段在战乱时期具有十分强劲的制度活力,是重新实现社会整合的一种重要方式。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45-253,共9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4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魏晋南北朝地方官品位化研究>(1401039C)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