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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双重犯罪客体之提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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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职务侵占罪持"单一客体论"的通说,局限于财产法益,导致实践中无法正确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而不能给一些疑难案件恰当定性。"单一客体论"抹煞了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模糊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立法协调关系,忽视了职务侵占罪侵犯公共权力的客观事实。由贪污罪演化出来的职务侵占罪既侵犯了财产权利,也侵犯了公共权力,应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公共权力联系起来理解,提倡双重客体论。
作者 夏勇 刘伟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5期13-17,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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